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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1-05-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认真、严格、准确地做好毕业证书办理、发放和电子注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填写《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一)各教学单位于每年3月初(年底毕业生是9月初)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二)凡按国家规定招收的学生,经入学注册后取得学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合格,达到毕业规定要求,要填写《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三)此表需认真、如实、逐项填写,各项内容必须和录取审批表完全一致,否则此表无效。确有特殊情况者,统一交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处理。

(四)《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装入学生档案,各教学单位在填写成绩时需严肃认真,不得涂改。

(五)“自我鉴定”栏内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代替,否则毕业资格审查表作废。

(六)学校毕业鉴定栏,各教学单位要全面、认真、客观地填写,不能只写“同意毕业”应付了事。

(七)各教学单位每年430日前(年底毕业生是1030日前)应将填好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安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表》一并交继续教育学院,加盖校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和学校印章。

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一)所有正常毕业和留级补办毕业证的学生,均需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

(二)详细采集流程可以及时咨询河南绿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37167123133,或使用由河南绿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线上采集小程序。

三、毕业证书办理与发放

(一)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合格的毕业生,由继续教育学院集中一次报省教育厅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验印、打印、电子注册。

(二)没有及时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毕业生,其毕业证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当年不予电子注册。结业学生经补考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及验印事宜亦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

(三)各教学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清缴毕业班学费,如有拖欠,暂缓发放毕业证。

(四)毕业证书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年底毕业生为1月份)。各教学单位领取毕业证书时须携带领证申请表与名单

(五)办理和发放毕业证书只对教学单位,不对个人。

(六)高等继续教育毕业生毕业手续的办理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各教学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丢失、损毁等行为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有关教学单位的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