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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及学历证明的出具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严格证书的办理及颁发手续,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的办理

(一)高等继续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二)颁发证书的对象是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招生计划并经我院统一录取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四)学生修业期满,而未能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暂时办理结业证书。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待成绩合格后,方可换发毕业证。

(五)凡持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者,必须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并出具同意换发意见后,方可办理换发事宜。

(六)因中途退学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完成学业者,根据学生需要可颁发肄业证书。

(七)结业证、肄业证遗失后,一般不予补发。凡需开具结业、肄业证明者,本人提出申请,并持各教学系(站)和本人所在单位的证明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办理。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指定专人负责,如果具体负责人员因事外出,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他人暂时代理。

(二)毕业证书只发放一次,因学生本人不慎丢失者,按省教育厅规定,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可补办毕业证明书。

三、毕业证明书的办理

(一)由毕业生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写出书面申请,同时准备两张小二寸蓝底近期彩色照片,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领取《安阳师范学院高等继续教育学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审批表》,并据实填写有关内容。

(二)由学生科学籍管理人员核查毕业生学籍档案及毕业信息,出具核查意见,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主管院长批准。

(三)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出具有关手续,持当年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学生科统一办理。

四、学历证明的出具

(一)学生需开具学历证明,必须由学生个人写出申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和新生录取审批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核准,由学生科出具。

(二)无论出具何种学历证明,没有正当理由和无档可查者,均不予办理。

(三)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出具有关学历证明的函件。如发现有此类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如造成不良后果者,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