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在全省开展违规办学行为等
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函授教学点: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违规办学行为等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办〔2015〕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各校外函授教学点在办学过程中,除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学生的学费及教材费以外,一律不准收取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工本费、论文答辩费、补考费、录取费、试卷费、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等费用。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