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264号)要求,现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分首次评价和第二次评价两类。
1.首次评价对象:2022年立项建设的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暂缓通过和延期评价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2.第二次评价对象:首次评价为通过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评价依据
各课程负责人依据《河南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和《河南省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结合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对立项课程资源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评。
三、评价程序
(一)校级自评
1.各课程负责人对立项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进行自评。每门课程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附件2)、《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课程建设及应用情况自评报告。
2.组织专家开展校级课程自评,完成《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形成校级自评报告。
(二)省级评价
河南省教育厅将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重点对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等进行评议,综合学校自评结果,确定各课程本次评价结果。
(三)评价结果应用
本次评价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首次评价暂缓通过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第二年评价仍不能通过的将取消立项建设资格;评价不通过的课程取消立项建设资格,并在后续课程建设项目中核减该单位申报指标。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56号),两次评价结果均为通过的课程认定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四、工作要求
1.各课程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课程评价工作,切实承担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管理主体责任。
2.各课程负责人对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认真填报课程运行数据,将课程运行数据(仅在省平台展示的课程,须加盖建设运行平台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上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课程立项建设资格。
3.请各课程负责人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交《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附件2)、《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附件4)、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报告。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邮箱:aysyjxjy@163.com。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评价的课程,由学校出具延期评价申请报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审核。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立项建设资格。
联 系 人:武 超 肖志莹
联系电话:0372-2902099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264号)
2.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
3.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结果汇总表
4.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