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对学生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为了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和规范管理,根据国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管理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和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全面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和监控。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指导教师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动员布置,协调学生与指导教师的配对,开展选题与审题及进展情况检查,确定答辩小组组长及答辩小组成员,组织答辩工作,推荐优秀论文,完成质量分析与总结、资料汇总保存等一系列工作。
根据学生论文课题的方向,分别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实施学生论文的答辩工作。每一答辩小组应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3.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段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已修课程尚有未及格者,原则上暂不让其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待补考合格后,再让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4.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论文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工作要有利于加强学位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检查学生是否掌握与论文相关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质询论文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考察和了解学生是否具备基本的科研能力。
5.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的学生缓发毕业证书。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且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均75分以上、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可授予学位。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有利于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2.毕业论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题:
(1)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进行专题研究;
(2)对中等教育有关理论和实践的探讨;
(3)对本地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和探讨;
(4)结合专业特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课题。
3.选题实行教师选题与教师指导下学生自选题目相结合的方法。各专业可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之前,组织经由指导教师提供、学院批准的适合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供学生选择,提供题目数应不少于毕业生人数。同时,鼓励和提倡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点提出选题,鼓励进行跨专业、跨学科研究。为保证毕业生论文前期工作的质量,为后续论文的撰写打下良好基础,各院系要开展学生开题报告工作。通过开题报告工作,学生要撰写不少于800字的开题报告。组织指导教师开展开题报告的论证工作,明确工作思路,确保选题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进行随机抽检,对开题报告质量较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
4.文科类和部分理科类学生属理论研究性质的毕业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体现学科的学术性和一定的前沿性,尽可能反映当代社会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5.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规定为一人一题。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富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为保证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要超过10人。
2.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任务一般应由我校教师担任。若确需聘请和委托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应征得教务科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外聘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指导教师应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应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学生收集有关研究资料,提供给学生相关的参考资料或文献资料目录;审核学生填写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登记表》,认真审查学生的选题是否过大或过小,对过大或过小课题要指导学生坚决予以更换。
4.在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把指导的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
5.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论文(设计)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6.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以及论文的统一格式要求,审定学生的毕业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并给出毕业论文的建议成绩。
7.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防止出现包办代替或抄袭现象。
8.对跨专业、跨学科选题的论文(设计),所在院(系)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专业或学科建立联系,共同确定指导教师,精心做好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1.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必须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文字通畅。
2.论文题目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需改变时应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毕业论文(设计)篇幅要适宜,格式要符合规范。每篇论文(设计)都要有标题、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英文摘要。字数以不低于8000字为宜。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实行答辩预审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答辩10日之前,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毕业论文可进入答辩预审阶段。按照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顺序依次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预审,重点审查基本内容和基本规范,不符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不能答辩。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小组专家手中。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先写出答辩提纲,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手段、所采用的资料文献及自我评价。答辩时,先由学生作10分钟左右的自述报告,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然后接受答辩小组教师的提问,学生必须针对提问作出简要回答。
3.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应指定一人在《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上做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及时进行合议,依据《安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安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标准》,结合学生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情况,在参考指导教师评阅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评定答辩成绩,并将意见与评定成绩记入《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并由所有参加答辩的教师签字。
4.原则上每个学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论文(设计)成绩须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凡应参加而未参加答辩或未经答辩小组审核的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合格。
5.答辩小组应事先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其论文(设计)不及格,答辩小组应给出书面意见,或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成论文再行答辩或审核,或令其重做、延期通过。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的2/3者;
(3)应参加答辩而没有参加答辩者。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申请学位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书面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书面评阅成绩主要由指导教师或指定教师评定,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成绩,并结合书面评阅成绩最后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3.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的比例掌握在答辩学生人数的30%以内,优秀和良好的比例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70%,严格控制不及格人数。凡评为“优秀”和“不及格”的论文(设计)必须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七、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保存
1.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须按有关归档工作的要求,努力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答辩预审表、答辩记录表和成绩评定表、质量分析和总结等。各院(系)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将上述资料收齐并由院(系)保存至少3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保存时间应延长至4年以上。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应做到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参考样式按学校统一规定,档案袋按学号顺序存放。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处理
1.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应注重发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的经济效益,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转让和提供有偿服务。
2.学校每年在毕业生中开展一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评比工作。